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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来水水质标准说明

2011-05-30 byadmin

一、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
1、色度
  天然水经常显示各种不同的颜色,水的色度通常来自植物界。工业废水的污染,可使水体产生多种颜色。地面水的色度变化很大,它与汇水的土嚷、植被情况有关。

水色可分为真色外表色两种。水中悬浮物质完全移去后所呈现的颜色称为真色,它主要来源于溶解在水中的腐植质和水生物。水中存在的各种有机物或无机物的杂质,如植物的落叶,树根及泥土中的一些物质、泥沙、矿物质等,称为外表色,或称虚色、假色。
沼泽水由于含腐植质而呈黄色,低铁化合物使水成为淡兰绿色,高铁化合物及四价锰化物使水呈黄色,水中大量藻类存在时显亮绿色。 
  水色的的存在,使饮用者有外观不快的感觉。色度不一定都对人体有害,但会使工业尤其对一些轻工业品如食品、造纸、纺织、饮料工业等产品质量降低。色度是主要的污染指标之一,一些国家的水质标准,要求的色度都在5~20度之间,现标准规定色度不超过15度铂钴单位,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。优质水最好在10度以内。
2、浑浊度
  水的浑浊度,是指水中悬浮物和胶体杂质对光线透过时所发生的阻碍程度。它和水中杂质含量,颗粒大小、形状和表面反射性有关。测定浊度的方法比较简便,一般都用来间接反映水中悬浮和胶体杂质的数量。1升水中含有1毫克白陶土(或高岭土)时产生的浑浊程度,称为1度或1毫克/升。浑浊度是衡量水质污染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,它与河岸性质、水流速度、工业废水的污染有关,并随气候、季节变化而变动。
  低浊度的水,对限制某些有害物质有积极的卫生学意义。水的浑浊度过高会影响消毒效果,增加消毒剂用量。根据各地反映,浑浊度达10毫克/升时已使人感到水质浑浊,因此水厂应尽最大努力,以求出厂水的浑浊度不超过3度,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。

新标准要求不超过1度,条件或技术限制时不超过3度。
3、嗅和味
  洁净的水是无嗅无味的,污染的水才会产生嗅和味。藻类的某些浮游生物、有机物、溶解气体、矿物质、工业废水的污染,加氯消毒、水温、水中溶解氧的含量等等都会使水中带有嗅和味。水温越低,河水越浑浊,常有泥腥土臭、味涩;溶解氧较多,味略甜;兰绿藻类原生动物会发出草腥臭等。 

溶解于水中的化合物,一般要到一定的浓度,才能引起味觉。含氯化物在150毫克/升以上带苦咸味,含铁在0.3毫克/升以上带涩味,含过量的矿物质的水味涩或咸。含有嗅和味的水,饮用者产生不愿饮的感觉,对很多种工业生产用水也不利,使工业产品质量降低,因此标准规定自来水应保证无异嗅和异味。
4、肉眼可见物
  饮用水不应含有沉淀物、肉眼可见的水生物及令人嫌恶的物质。
5、PH值
  PH值表示水中所含活性氢离子的浓度,以代替氢离子的活度。水的PH值是描述水呈酸碱性的一个指标,凡水中PH值低于7.0时,水呈酸性,而PH值高于7.0则水带碱性,当PH值为7.0时水为中性。水在净化处理过程中,由于投加混凝剂和石灰等,可使水的PH值下降或升高,但过低可腐蚀管道,影响水质,过高又可析出溶解性盐类并降低氯消毒的效果。标准规定在6.5~8.5之间。
6、总硬度
  水的硬度是指沉淀肥皂的程度,使肥皂沉淀的原因,主要由于天然水中含有钙盐和镁盐。地下水的硬度往往比较高,地面水的硬度随地理、地质情况等因素而变,地面水的硬度一般不会太高。
  硬水不宜于工业方面使用,锅炉用水切忌硬水,否则会生成锅垢,浪费燃料。硬水也不宜于生产饮用,洗衣服会浪费肥皂,衣服染成斑点或不均匀的颜色;对健康不利,能引起暂时性的胃肠功能紊乱。据国内报道,饮用总硬度为707~935毫克/升(CaCO3计)的水,第二天人们就出现不同程度的腹胀、腹泻和腹痛等胃肠道症状,持续一周左右开始好转,20天后恢复正常。显然,人们对硬度的接受程度相差很大。

根据我国各地的调查,饮用水的硬度都不超过425毫克/升(CaCO3计),人们对该硬度的水反应也不大。
  此外,水的硬度过高,可在配水系统中形成水垢,并需消耗过量的肥皂。
  至于高硬度地区的水是否要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,可的根据当地居民的习惯和要求,由供水单位与卫生部门协商决定。为与多数国家取得一致,将原来按氧化钙计的总硬度单位,改为按碳酸钙计,经折算,并考虑其它因素将原来的硬度不应超过250毫克/升(以氧化钙计)改为不应超过450毫克/升(按碳酸钙计)。
7、铁
  铁在天然水中普遍存在,是人类必需营养素,人体组织中含铁达3~5克,是合成血液中血红蛋白和氧化酶等所必需的元素,每人每日所需的铁质约6~12毫克。因此饮用水中含有少量的铁并无害处,食物中可以摄入。水中含量在0.3~0.5毫克/升时无任何异味,当达到1毫克/升时便有明显的金属味,含铁量为0.3毫克/升时色度约为20度,在0.5毫克/升时色度可大于30度。为了防止衣服、器皿的染色和形成令人反感的沉淀或异味,标准规定饮用水中铁含量不应超过0.3毫克/升。
8、锰
  锰是人体需要的微量元素之一,每人每日需锰4毫克,主要从食物中摄入。水中锰可来自自然环境或工业废水污染。锰在水中不易被氧化,在净化处理过程中较难去除,水中有微量锰时,呈黄褐色。锰的氧化物能在水管内壁上逐步沉积,在水压波动时可造成"黑水"现象。一些地区曾发生过这种情况。
  锰和铁对水感官性状的影响类似,两者经常共存于天然水中。当水中锰浓度超过0.5毫克/升时,能使衣服和固定设备染色,在较高浓度时使水产生不良味道。
  锰的毒性较小,在饮水中引起中毒的事例未见记载。
  为防止对衣服、食具及白瓷器等产生色斑和满足水质感官性方面的要求,标准规定饮用水中含锰量不应超过0.1毫克/升。
9、铜
  铜是人体中需要的主要微量元素之一,在新陈代谢中参与细胞的生长、增殖和某些酶系统的活化过程。成年人每天需铜约2毫克,小孩需铜量比成年人高,婴儿缺乏铜可发生营养性贫血。天然水中含铜量较少,而工业废水的污染可大大增加地面水的含铜量。
  铜的毒性小,但过多则对人体有害。如口服1000毫克/日,则可引起恶心、腹痛,长期摄入引起肝硬化。
  根据现有资料,水中含铜量达 1.5毫克/升时,即有明显的金属味;含铜量超过1.0毫克/升时,可使衣服及白瓷器染成绿色。根据感官性状的要求,标准规定饮用水中含铜量不超过1.0毫克/升。
10、锌
  天然水中的锌含量很少,锌主要来源于工矿废水和镀锌金属管道。锌是人体必需的元素,是酶的组成部分,参与新陈代谢。学龄前儿童每天需要锌约为0.3毫克/公斤,成年人每天摄取量平均为10~15毫克。但摄入过多,则能刺激胃肠道和产生恶心,口服1克的硫酸锌可引起严重中毒调查表明,饮水中含锌23.8~40.8毫克/升或泉水含锌50毫克/升均未见有害作用。但据报道,饮水中含锌30毫克/升,会引起恶心。水中含锌10毫克/升时呈现浑浊,5毫克/升有金属涩味。我国各地水中含锌量一般都很低。根据感官性状要求,标准规定饮用水中锌含量不应超过1.0毫克/升。

11、挥发酚类(发苯酚计)

酚类化合物中能与氯结合形成氯酚臭的,主要是苯酚、甲酚苯、苯二酚等在水质检验中能被蒸馏出和检出的酚类化合物。水中含酚主要来自工业废水污染,特别是炼焦和石油工业废水,其中以苯酚为主要成分。挥发酚类有蓄积性,对人体和渔业生产的危害均很大,并且是缓慢而持久的。苯酚能使细胞蛋白质发生变性和沉淀,小剂量时有类似水杨酸的作用,能刺激呼吸中枢,引起高铁血红蛋白症,其口服致死量约2~15克。当水体含酚量达9~15毫克/升时,鱼类不能生存。苯的的中毒症状为苯醉、昏睡、刺激眼和呼吸道,而主要危害在神经系统。酚的中毒表现为胃肠炎、呼吸道病变,能引起血压降低、体温下降、呼吸中枢麻痹。
  酚具有恶臭,对饮水进行加氯消毒时,能形成臭味更强烈的氯酚,往往引起饮用者的反感。根据感官性状的要求,标准规定饮用水中挥发酚类含量不应超过0.002毫克/升。
12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
  目前,国产合成洗涤剂以阴离子的十二烷基苯磺酸盐为主,其化学性质稳定,不易降解和消除。人体摄入少量洗涤剂,很少表现有害作用。但是,当水中浓渡为0.5毫克/升时要产生泡沫,超过0.5毫克/升时有异味,进入肠胃后有刺激粘膜的作用,甚至引起腹泻、腹痛。根据嗅觉阈及泡沫形成的阈限度和大剂量的毒理作用,标准规定饮用水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含量不应超过0.3毫克/升,而作为优质水,则不能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。
13、硫酸盐
  硫酸盐是人体需要的大量元素之一,天然水中普遍含有硫酸盐,并作为主要矿化成份之一。硫酸盐与钙离子结合生成坚硬的锅垢,加剧锅炉的腐蚀,当水中硫酸盐含量达到400毫克/升时,使人产生饥饿感,水具有苦涩味。
  硫酸盐是泻药,当含量超过750毫克/升时,可刺激肠胃引起腹痛、腹泻,含量再高,可招致便血,当水中硫酸盐与镁共存时,作用加剧,而低于600毫克/升则无此作用。基于硫酸盐对水味的影响和具有轻泻作用,标准规定饮用水硫酸盐含量不超过250毫克/升。
14、氯化物
  地面水和地下水中通常都含有氯化物,它主要以钠、钙、镁的盐类存在于水中,氯化物在水中含量不多,对人体无害。饮用水中氯化物浓度过高(当为上千毫克/升)时,饮用后人体感到全身无力,口腔无味,水呈咸味或苦涩味,有时可引起腹泻。
  水中存在氯化物,其钙、镁离子对锅炉有腐蚀作用,含量超过200毫克/升时,可加速金属管道的腐蚀。人摄入氯化物的主要来源为含盐食品,每天平均摄入量约为6克(氯离子)。根据味觉考虑,标准规定饮用水中氯化物含量不应超过250毫克/升。
15、溶解性总固体(矿化度)
  水中溶解性总固体主要包括无机物,主要成份为钙、镁、钠的重碳酸盐、氯化物和硫酸盐。当其浓度高时,可使水产生不良的味道,并能损坏配水管道和设备。

据国外报道,浓度低于600毫克/升时,一般认为水味尚好,而高于1200毫克/升,会影响水味,但是长期饮用可能适应。基于对水味的影响,标准规定饮用水溶解性总固体不应超过1000毫克/升。

二、毒理学标准
16、氟化物 F
  氟化物在自然界广泛存在,又是人体正常组织成分之一,人每日自食物及饮水中摄取一定量的氟。摄入量过多对人体有害,可致急、慢性中毒(主要表现为牙斑釉或氟骨症)。饮用水中氟含量达3~6毫克/升时出现氟骨症,超过10毫克/升时会引起残废。
  综合考虑水中氟含量为1.0毫克/升时对牙齿的轻度影响,以及对我国广大的高氟区饮水进行除氟或更换水源所付的经济代价,标准规定饮用水中氟含量不得超过1毫克/升。原《标准》中规定适宜浓度0.5~1.0毫克/升,根据各地意见,以不订下限值为宜。因为许多地区饮用水中氟含量低于0.5毫克/升,而关于"加氟"措施,国内外均有争议,尚无法定论。我国幅员辽阔,各地气候条件很不一致,各地的特殊问题应与当地卫生部门具体商定解决。特别是高氟地区,从饮用水以外其他途径摄入的氟较高,故应尽量使用低氟水源。
17、氰化物过 CN
  氰是水中主要的有毒物质之一,氰化物主要来自工业废水,有剧毒。作用于某些呼吸酶,引起组织内窒息。首先影响呼吸中枢及血管舒缩中枢。慢性氰中毒时,甲状腺激素生成量减少。

氰化物使水呈杏仁气味,其嗅觉浓渡为0.1毫克/升,口服氰化氢0.06克即可致死氰化钠的致死量0.15~0.2克,口服苦杏仁40~60粒则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,水体中含氰化物0.03毫克/升时,对鱼类有中毒作用,到0.3毫克/升时影响水体生物净化的作用。
考虑到氰化物毒性很强,采用较大安全系数,标准规定饮用水中氰化物的含量不得超过0.05毫克/升(以游离氰根计)。
18、砷 AS
  天然水中含微量的砷;水中含砷量高,除地质因素外,主要来自工业废水和农药的污染。国内现场调查表明,某地深井水含砷量为1.0-2.5毫克/升,自1930年至1961年中发生慢性中毒病例多起,表现为皮肤出现白斑,后逐步变黑。角化肥厚呈橡皮状;发生龟裂性溃疡。国内调查表明,在供水中砷含量为0.05毫克/升,未见任何有害影响。饮用含砷量大于0.12毫克/升的饮用水,相当一部分居民发生砷增高,但未见任何中毒表现。一些国家报道,水中砷含量过高,长期饮用时引起皮肤癌发病率增高。基于上述资料将,原标准中规定的饮用水砷含量不得超过0.04毫克/升,改为0.05毫克/升。
19、硒 
  硒是人体必需元素之一,但硒的化合物在人体内积蓄过量就会引起急性中毒,它的表现为食欲不振,四肢乏力,出现黄胆贫血症。水中含硒除地质因素外,大都来自工业废水的污染,应从食物中限制摄入硒的含量。

标准规定饮用水中硒的含量,不得超过0.01毫克/升。
20、汞
  汞即水银,是银白色发光液体。有机汞的毒物主要由有机汞农药造成,它是农业杀菌剂的一种,我国已规定不准使用有机汞农药。无机汞中以氯化汞和硝酸汞的毒性较高,小鼠口服氯化汞的最小致死量为0.81~0.88毫克。有机汞的毒性比无机汞大,小鼠口服氯化乙基汞的最小致死量为0.60~0.65毫克。
  水中的汞主要来自工业用水和废渣。地面水中的无机汞,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有机汞,并在水生生物(如鱼、贝类等)体内富集。人食用这些鱼、贝类后,可引起慢性中毒,如日本所称的"水俣病"的公害,即是无机汞毒害所致。 据报道,长期每天摄入约0.25毫克甲基汞,可导致神经损伤。但是,饮用水中汞浓度几乎均低于0.001毫克/升。基于汞的毒性,标准规定饮用水中汞的含量不得超过0.01毫克/升。
21、镉
  镉是银白色的金属,耐腐蚀。镉在工业、农业上的应用日益广泛,含镉废水是危害最严重的重金属用水之一。镉是累积性毒物,能蓄积于体内软细胞组织中,镉在肾脏中可经肾排出,但持续时间很长,使人生病潜伏期可达10~40年,病程也长,引起肾脏病变,并导致镉污染的骨痛病。内服硫酸镉30毫克可致死;镀锌管中会溶解出镉,鱼类可以测出镉,含镉0.2毫克/升的水对鱼类有毒害作用。
  标准规定饮用水中含镉量不得超过0.01毫克/升。
22、铬
  六价铬化合物的毒性比三价铬大100倍,二价铬和金属铬的毒性最小,它们都能溶解于水。天然水中铬含量较少,地面水含量一般为2~2.6微克/升,由于工业用水的污染,使水体中含铬量增加。
  铬是人体内需要的极微量元素,而六价铬却是水中的主要有毒物质之一。六价铬有很大的刺激和腐蚀作用,对人的致死量为5克。当六价铬含量超过0.1毫克/升时,就可能对人体产生毒害,引起皮肤、粘膜、肝脏、胃肠、口腔、血液的疾患,有导致肺癌的可能。六价铬在体内有沉积作用。优质水的六价铬含量最好为零,标准规定不超过0.05毫克/升。
23、铅
  铅并非机体所必须的元素,常随饮水和食物进入人体,摄入量过高可引起中毒。
世界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委员会,于1972年确定每人每周摄入铅的总耐受量为3毫克。儿童、婴儿、胎儿和妊娠妇女对环境中的铅较成人和一般人群敏感,在确定饮用水中铅的标准值时应将该组人群考虑在内。
  研究证实,饮用水中铅含量为0.1毫克/升时,可能引起大量儿童血铅浓渡超过30毫克/100毫升,这是推荐儿童血铅上限值。因此,饮用水中铅含量为0.1毫克/升,对儿童来讲是过高的。对成人而言,如果每日从食物中摄入铅量大于230微克,则每周从食物和水中摄入的铅量就会超过总耐受量。考虑到饮用水中铅含量为0.1毫克/升时,能引起儿童血铅含量增高,以及我国饮用水中现有的铅浓渡水平,故将原《标准》中规定的铅浓渡不得超过0.1毫克/升改为0.05毫克/升。
24、银
  在天然水或制成水中发现微量的银,是由自然来源和工业废水引起的。如银是照相底片感光层的主要原料。吸入大剂量的胶体银(500毫升以上)可以致死,死因是肺水肿。     

一般在地面上水和井水中查得范围只有0.1~40微克/升,在卫生标准0.05毫克/升以下。因此,可以不予考虑。
25、硝酸盐
  天然水中所有含氮物质都可转化成硝酸盐。饮用水中存在硝酸盐会使婴儿血液失调,诱发正铁血红蛋白血症,甚至可能形成致癌的亚硝酸,标准规定不得大于20微克/升。
26、氯仿(即三氯甲烷)
  用于致冷剂和烟雾剂的发射剂以及合成氟化树脂,也可作为杀虫剂。通过实验,对人的急性毒性表现为肝和肾的硬化和破坏。标准规定不得大于60微克/升。

27、四氯化碳(即四氯甲烷)

主要用于制造氯氟甲烷、灭火剂、清洁剂、熔剂等。美国环保局对自来水企业进行调查,证明四氯化碳并非加氯处理时的产物,而是来自工业废水。四氯化碳可迅速被胃肠道吸收和通过肺部吸入,对儿童的致死剂量低达3毫升,但随各人的易感性有很大的变化,肠的吸收可因脂肪、油类和酒精而增大。慢性接触一般会使胃肠道不适,造成呕吐,神经系统会觉得头痛、睏倦。急性中毒可能发生肝癌,标准规定不得大于3微克/升。

28、苯并(a)蓖
  苯并(a)蓖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多环芳香烃,是煤、石油、页岩和煤油中的成分,是一种致癌物质。标准规定不得大于0.01微克/升。
29、滴滴涕(DDT)
  滴滴涕(DDT),化学名氯苯乙烷,是一种有机氯杀虫剂,不溶于水,能溶于煤油、苯等有机溶剂。对人体呼吸系统有刺激性,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剂。标准规定不得大于1微克/升。
30、六六六
  六六六化学名为六氯环乙烷,或叫六氯化苯,也是一种有机氯杀虫剂,由苯和氯气在光的作用下合成,杀虫力极强。据国外研究报告,口服量2~10克使人致死。标准规定不得大于5微克/升。

三、细菌学指标
31、细菌总数
  指1毫升水在普通琼脂培养基中,在37℃温度下,经过24小时培养后生长的所有菌菌落的总数。被污染的水,每毫升中细菌可达几十万个。经过净化消毒处理后,病原菌被杀灭,普通的细菌也大为减少。一般认为,每毫升水中的细菌数不超过100个的水已基本良好。水质标准规定每毫升水中不超过100个(<100个/mL)。
32、大肠菌群
  指一群在37℃,24小时能发酵乳糖、产酸、产气、需氧和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牙孢杆菌,普遍存在于人畜粪便严重污染过的水中,大肠菌群每升可达几万个。大肠菌群本身不一定致病,但它同致病的肠道病菌,如伤寒、痢疾等杆菌是同属。大肠菌群抗氯的能力要比肠道致病菌大(如伤寒、痢疾)。因此,通过氯消毒,大肠菌群指数达到饮用水质要求时,则致病菌基本杀死。水质标准规定,每升水中大肠菌群不得超过三个(<3个/L)。
33、游离性余氯
  指生活饮用水在加氯消毒、经过30分钟接触时间、留在水中的游离性余氯。它具有持续杀菌能力,可防止管道中污染,保证供水质量。当出厂水游离氯在0.3毫克/升以上时,不仅对伤寒、痢疾等肠道致病菌有完全杀灭的效果,而且对传染性肝炎、小儿麻弊症等肠道病毒也有一定的灭活作用,故水质标准中规定游离性余氯,在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.3毫克/升;管网末梢水应不低于0.05毫克/升。

 

四、放射性指标(决α、总β放射性各一项)

放射性射线能使人及生物组织由于电离而受到损伤,引起放射病。远期效应主要包括:

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、恶性肿瘤、白内障。放射性污染来自核工业及其它工业的废水、废气、废渣、核武器试验的沉降物,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和应用。
  标准规定:
34、总α放射性不得大于0.1贝柯/升。(Bq/L)
35、总β放射性不得大于1贝柯/升。